民国时期秦安县的县参议会
一、参议会的产生及职权
根据县参议会组织规程和议事规则,县参议会的职权主要有:审议批准县财政预算和决算,县政府施政计划及有关人民负担事项,对县政之兴改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案,听取县长施政报告,并有权提出询问等。县参议员与会可以自由发表言论,不受会外组织者的干涉。参议员的书面询问由3人联名可作议案,由议长转县长或县政府主管人员定期答复。
民国32年(1943),秦安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由县长从各界人士中聘请,首次聘请28人:民国34年,首次选举县参议员。每一乡(镇)民代表会选出县参议员1人;候选参议员1人;各职业团体选出不超总选民3/10的人为县参议员。选举结束后,县政府将当选人和候选人姓名及选举经过报送省政府,县参议员任期两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 自民国34年到民国38年秦安解放,参议会参议员共选举两次。民国34年第一次选举,秦安县政府县长邵清淮于9月2日向全县公告,县参议员选举分为两类:全县23个乡镇的选举为区域选举;县商会、农会、教育会、工联会、中医师公会5个单位选举为职业选举。县参议员名额县政府于选举前20日公告,并制发选票。选举于9月23日全县统一时间进行,选举时,投票采用记名单记法,投票完毕后,即日开票,天水专员公署派人监选。选举结果,全县23乡(镇)和各团体各选县参议员1人,各选候补参议员1人;县农会当选参议员6人,候补参议员3人,共选出参议员33人,候补参议员30人。第二次选举于民国36年进行,全县19个乡(镇)选出参议员19人,候补参议员19人,即各乡(镇)选出参议员、候补参议员各1名:各职业团体共选出参议员8人,候补参议员7人。选举结果,全县共选出参议员27人,候补参议员26人。
三、省参议员选举
民国34年(1945)10月15日,由县长邵清淮主持召开县参议员和有关代表34人参加的会议,选举成鸿志为甘肃省参议会参议员,庞敏修为甘肃省参议会候补参议员。民国36年3月,由县长杨国桢主持召开县参议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,选举孟绍曾为甘肃省参议会参议员,王显西为甘肃省参议会候补参议员。
四、国大代表选举
民国36年(1947)秋季,秦安县政府根据甘肃省政府和省选举事务所的指令,县长杜凌云主持,成立选举机构,民政科办理具体选举事务。全县划分选区,颁发公民身份证和选票,开展了竞选活动。秦安竞选国大代表的候选人有4人:伏志达(景聪)、仇思敏(子功)、邓志尚(士则)、王介臣(国藩)。由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。选举结果,伏志达当选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。民国37年3月15日,甘肃省选举事务所公布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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