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及民国时期靖远的行政机构
一、清代县衙
⺠国初,北洋政府时期,定为县治,靖远县⾪兰⼭道。1912年10⽉改知县为县知事,县衙改为县公署,内部机构仍沿清制称三班六房。⺠国16年(1927年)县公署改为县政府,县知事改称县⻓,改三班为政警队,裁六房设⼆科:⼀科⺠政、⼆科财政。⺠国25年(1936年)增设第三科,专司教育。⺠国29年(1940年)实施新县制,县政府设秘书、⺠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,军事、社会6科,接着成⽴⽥赋处(后改为⽥粮科),复设会计、合作、统计、承审4室,以及司法公署(后改为靖远司法处)、警察队。1946年增设靖远税捐稽征处,⾄建国前夕县政府设秘书室、⺠政(与社会科合并)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、⽥粮六科,各配科⻓1⼈,还有军法、会计、户籍、合作、收发5室、税捐稽征处、警察队,并设⼈事管理员、指导员、统计员、县督学、技⼠各1⼈、科员10⼈、事务员11⼈、雇员7⼈,⼯友5⼈。另外特设“汇报秘书”专搞情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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