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武山县政府及其长官目录
中华民国成⽴初,县衙机构沿袭清制。民国2年(1913),县衙改称县⾏政公署,知县改称县知事。
民国3年(1914)4⽉,成⽴巡警局。民国5年(1916),改巡警局为警察队,次年撤销。民国8年(1919),又成⽴警察所。民国15年(1926),实业局成⽴,取代原⼯房;成⽴司法公署,取代原刑房;改劝学所为教育局。民国16年(1927),县⾏政公署改称县政府,县知事改称县长。设秘书室,取代县丞;建⽴3个政警队,取代“三班”;设⼀、⼆科,取代吏、户、兵“三房”。民国17年(1928),改实业局为建设局,民国19年(1930)春,马应全带领回族军队占据武⼭城,县政府停⽌⼯作。民国20年(1931)冬,国民党新编14师鲁⼤昌部进驻武⼭后,县政府机构恢复。民国22年(1933)12⽉,撒销建设局和教育局,次年元⽉成⽴第三科,司教育、建设。民国26年(1937),增设军法室。民国27年(1938)2⽉,成⽴兵役科。民国29年(1940)4⽉,撤销兵役科,成⽴国民兵团。7⽉,改第⼀科为民政科;第⼆科为财政科;第三科为建设科、教育科。9⽉,增设政务警察、公安警察,置警佐统领。民国30年(1941)4⽉,会计室、合作指导室成⽴。5⽉,合政务警察、公安警察为警察队,由警佐兼队长。民国31年(1942)4⽉,改国民兵团为军事科,增设社会科,不久即裁简。民国32年(1943)2⽉,成⽴田赋粮⾷管理处。次年,改为⽥粮科。同年,户籍室由民政科分出单设。民国37年(1948),改警察队警察局。⾄此,县政府办事机构为民、财、建、教、军、⽥6科;秘书、军法、会计、合作、户籍、收发6室。职员46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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