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时期武山县县衙及其长官目录
元代县衙设知县。知县下设县丞、主簿、典史、教谕各⼀员。县丞主办⽂书;主簿管赋税;典史负责缉捕、监狱;教谕管理⽂教。此外,还特置达魯花⾚(蒙古语,意为最⾼军政⾸长)⼀员,监督县政,称监尹。
明代县衙设知县、县丞、主簿、典史、儒学教谕、儒学训导各1员。下设壮、皂、快“三班”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⼯“六房”。壮班供差遣;皂班掌刑;快班捕捉罪犯。吏房掌民政;户房司财政;礼房管⽂化教育;兵房主军事;刑房执司法;⼯房管理⼯商、丈量、建设诸事。另设阳阳学训术、道会司。知县综理全县⾏政;县丞协助知县处理⽇常政务;主簿管理钱粮、簿记;典史掌管巡捕、狱犯;儒学教谕、儒学训导主持⽂庙祭祀、宣扬儒家经典、教育训导所属⽣员。
全县划为九⾥,⾥下设甲,⾥置⾥书,甲置甲⾸,以⾥甲确定户籍,定赋税。
清代县衙设知县、典史、儒学训导各1员。知县总揽政事;典史掌治安、监狱;儒学训导管教读和⽂庙祭祀。“三班”头⽬,改称管事,皂班改称屯班。各班职掌,除沿⽤明制外,还划定区域范围,分别督催地丁银两。吏、兵、刑、工“四房”各设吏1员;户、礼“⼆房”各设司吏2员。“六房”职责沿袭明制。
县衙内另设承发典史(管公⽂收发)、铺长典吏(传递公⽂)、架阁典吏(管理档案)、官库典吏、官仓典吏、捕衙典吏各1员;儒学典吏1员,教读2;阴阳学训术1员,阴阳⽣4员;医学训科1员,医⽣1员;僧会司僧会、道会司道会各1员。
全县⾥甲区划,多次变更,顺治初为17⾥,康熙并为14⾥,后扩为18⾥。
全县设乡约40余⼈,保长30余⼈,调解所在地民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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