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定西县(今安定区)的物价

      民国初,物价基本平稳。民国18年(1929)陕⽢⼤早,粮价暴涨,⼩麦每⽃(约130市⽄)涨⾄银币30元。抗⽇战争期间,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,引起物价剧烈上涨,尤其在解放战争时期,为了弥补其军费开⽀⽽造成⼤财政⾚字,发⾏⼤⾯额法币,造成通货恶性膨胀,物价⼀⽇数涨。民国30年(1941),定西市场每⽄⼩麦0.055元,⾄1948年涨⾄11450元,上涨20万倍。    
      民国37年(1948),按法币计价:猪⾁1市⽄值17万元,鸡蛋1个值4300元,⾷盐1市⽄值3.38万元,粗⽩布1市尺值14.8万元,⽕柴1盒值7500元。当时市场上,银元已在流通,商品卖买,实际上已由银元取代了法币。

      民国38年(1949),按银元计价,每百⽄⾯粉为1.6元,每百⽄⼤⽶为5.3元,每⽯(150⽄)⼩麦为1.5元。

      从⼯农产品⽐价看,民国19年(1930),每市⽄⼩麦可换雁塔布0.31尺,可换⾷盐0.43⽄。⾄民国35年(1946)每市⽄⼩麦仅可换雁塔布0.04尺,可换⾷盐0.016⽄。物价飞涨,⼯农产品的剪⼑差⽇益扩⼤。农民出粜⼩麦1市⽯,尚换不下⼀条粗布裤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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