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的通渭县政府机构及行政长官目录
民国16年(1927)7⽉,改县署为县政府,改知县为县长。县政府设县长1⼈,下设秘书室,有秘书、管卷员各1⼈,事务员,⼯友数⼈。同年,将全县5区划为中(平襄),东(鸡川)、南(安远),西(马营)、北(义岗)、西南(榜罗)6区。
民国18年(1929),全县设⽴25镇(乡),分属6区:⼀区(城关)辖6镇(乡),⼆区(许家堡)辖4镇,三区(安远)辖5镇(乡),四区(榜罗)辖5镇,五区(马营)辖3镇(乡),六区(义岗)辖2镇(乡)。下辖共56村。各区设区长1⼈,助理员、区丁数⼈。各镇(乡)设有镇(乡)长1⼈,助理员、镇(乡)丁数⼈。
民国25年(1936)初,县政府增设会计室,有主任1⼈,科员2⼈。7⽉,改公安局为政务警察队。26年,县政府设合作技术员1⼈。将司法公署改为司法处,设处长1⼈(县长兼),其余编制照旧。
民国28年(1939),县政府增设⽥赋经征处和兵役科。29年,实⾏新体制,改教育局为教育科;改各区、镇(乡)为区、镇(乡)公所,各保设办公处。30年,改6区25镇(乡)为4区25镇(乡):⼀区(城关)辖10镇(乡)、104保,⼆区(安远)辖5镇(乡)、49保,三区(榜罗)辖5镇(乡)、45保,四区(马营)辖5镇(乡)、52保。共计有250保,2667甲。同年,改⽥赋经征处为⽥赋管理处,兵役科与国民兵团合并为军事科。
民国31年(1942)10⽉,改⽥赋管理处为⽥粮管理处。县政府增设社会科和军法承审室,各设科长(主任)1⼈,科员2⼈。32年,改建设局为建设科,成⽴合作技术室,有主任1⼈,指导员2⼈。33年2⽉,县保安中队并于天⽔保安团,成⽴县⾃卫⼤队,设队长(县长兼),队副各1⼈,下辖4个⾃卫分队。
民国34年(1945),将全县4区所辖25镇(乡)调整为14镇(乡)、173保、2185甲。35年设⽴国税局(烟酒税局)和税捐稽征处。36年8⽉,改司法处为县法院,设院长兼推事1⼈,检察官、书记官长、检验员、法警长、医⼠、会计员各1⼈,书记官3⼈,录事4⼈,法警11⼈,下辖监狱和看守所。37年,撤销区置,由县政府直辖各镇(乡),保甲组织仍旧。并改政务警察队为警察局,设局长1⼈,督察I⼈,巡官2⼈,警长5⼈。
民国38年(1949)初,县政府所属机构有秘书室、民政科、财政科、建设科、教育科,军事科、军法室、会计室、合作室、警察局、⾃卫⼤队、法院、民众教育馆、卫⽣院、⽥赋粮⾷管理处、国税局、直接税局、税捐稽征处18个单位,基层为14个镇(乡)公所、173保、2185甲。⾄同年8⽉6⽇,中国⼈民解放军解放通渭县,以上机构全部解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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