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西县(今安定区)的兵防
除卫所外,明万历间(1578~1620年),有护守城池的佥派民丁200余名,给授⼯⾷⾐甲,平时供“勾摄杂役”等差事。
清康熙⼆⼗五年(1686)前,安定县设守备营。其年,易名为城防营。置守备1员、把总1员、经制3员、外委2员,正额马步守兵128名;全年马兵每名仓粮1.6⽯,守兵0.8⽯,马步守兵每名全年饷银12两。临时募兵144名,连同正额兵共272名。全营官兵年需仓粮1668⽯,饷银3216两。
此后,时有裁减,⾄清宣统(1909~1911)时,有官兵104名,年需仓粮636⽯,饷银1224两。
民国26年(1937),抗⽇战争开始,定西县成⽴常备队,训练壮丁。
民国29年(1940),成⽴国民兵团,原保安队改编为⾃卫队。
民国37年(1948),成⽴定西县⾃卫⼤队,由原⾃卫队100多⼈扩编为400多⼈,下属四个中队:第⼀中队驻西巩驿,第⼆中队驻李家堡,第三中队驻内官营,第四中队驻称钩驿。
同年在华家岭、⽼⼈沟、漫屲等三处与邻县交界地设联防队。
民国38年(1949)8⽉,定西县⾃卫队随国民党马继援部撤向兰州,在兰州解放时被打散。
1949年中华⼈民共和国成⽴后(以下简称建国后),定西县⼤队成⽴。1950年4⽉,县⼤队62⼈,整编为定西军分区独⽴营。同年组建定西县中队(初称民警队),⾪属公安部队。1964年,定西县中队代表出席全国公安部队先进代表会议。1965年7⽉,县中队编为“中国⼈民解放军定西县中队”,编额22⼈,⾪属于定西县⼈民武装部。1966年6⽉,经整编为26⼈。1976年元⽉,⾪属县公安局。1983年元⽉,县中队改为“中国⼈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西县⽀队”,划归武警部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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