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临洮县的政权机构

      民国初年,临洮政权机构,仍循清制。民国2年(1913年),狄道州改为狄道县。设县知事。民国12年(1923年),狄道县成⽴⾃治筹备处,全县分为六区。民国16年(1927年),废除省、道县旧制,政为省、县两级制,废道后,县知事改为县长。民国18年(1929年)经内务部批准。改狄道县为临洮县。县政府分设科局。有司法公署、管狱员兼看守所、公安局、教育局、建设局及县仓等
      临洮在国民党统治时期,县政府设有: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社会、军事等科及户籍室、会计室、警察局,此外县政府还设有:秘书、汇报秘书、军法承审员。民国23年(1934年),国民党在临洮建⽴保甲制度,全县划为29个联保。100个保,1186个甲

      民国25年(1936年),⽢肃第⼀区⾏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,临洮县政府废局设科。民国27年(1938年),第⼀⾏政专署迁驻岷县,临洮直属省辖。民国32年(1943年),⽢肃第九区⾏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,专署设有:第⼀科、第⼆科、秘书、军法官和汇报秘书。除以上政权机构外,国民党在临洮还设有县参议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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